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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誰可以當國民法官?三種資格,六種不能 維持審判公正,保障國民法官及當事人的權益“符合「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年滿23歲 具有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但有「六種」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自身因素 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身心因素 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門檻 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案件有關 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不能公平 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職業因素 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國民法官怎麼選?過四關,層層抽選選出最公正的國民法官 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 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 除了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 的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於選任期日進行詢問 結果一 不符資格 結果二 符合資格但有權拒絕者拒絕擔任 結果三 符合資格並被抽選到 國民法官的保障與權利
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我能擔任好國民法官嗎?
參與審理的案件我能擔任好國民法官嗎?國民法官會參與什麼案件的審判? •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審判流程國民法官平常心,一步一步來 法院做好準備,幫助國民法官清楚知道必須進行的事準備程序 案件正式審理前,整理爭點,檢察官及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法院擬定審理計畫,預估所需審理天數 宣誓 國民法官表明會依法公正、誠實的審理案件 審前說明 由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律原則及審判程序 審判開始 由書記官朗讀案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開審陳述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說明舉證計劃,也就是接下來會用什麼證據證明各自的主張 當事人自主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在法庭內展現可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證人、鑑定人、書證、物證) 言詞辯論 檢察官、辯護人分別辯論被告有沒有罪、犯什麼罪、要判多重的刑。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意見,被告最後陳述後辯論終結 怎麼形成判決你的參與很重要因爲沒有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的同意,不能判一個人有罪。哪些人參與判決的決定?總共幾人? 總共有9人:6位國民法官 + 3位法官。 有罪?無罪?誰來決定? 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判重?判輕?如何決定? 量刑(死刑以外):要有5票以上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