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新竹市政府自民國99年起,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承辦「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輔具中心),整合各類專業人員提供各項輔具專業服務,予身心障礙者或具輔具需求者,以維護其尊嚴與價值,提昇個人生活自主性與便利性。
以輔具廣義定義而言,只要能夠「幫助人類達到活動及各種功能目的」的輔助器具及工具都叫「輔具」。如近視族,有了眼鏡可以輕鬆閱讀書籍;行動不便者,有了輪椅及柺杖,能提昇生活便利及增加社會參與。因此,輔具具有多樣化及普及化,人人都可輕鬆擁有。
成立時間:
民國99年1月起由伊甸新竹服務中心承接
服務區域:
新竹市
服務對象:
1.設籍新竹市並領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2.具有輔具需求之民眾、學校、機構團體等。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週六(每月兩次),上午8時至12時(請見網站公告)
服務內容:
1.輔具諮詢
如果你有輔具的疑問,像是應該要用什麼輔具,借用的方式,或是怎麼申請補助等等,可以尋求我們的協助。
2.輔具評估
如果有輔具需求者,我們會依照個人的需求與環境,開立符合你的報告書。
3.輔具訓練
如果想了解正確使用輔具的方式,我們可以協助教導你。
4.輔具維修
如果你使用的輔具壞掉,我們可以協助維修、保養跟調整。
5.輔具短期借用
如果你有輔具短期需求,我們可以提供二手輔具借用90天,可借用的項目與需要的保證金,可再利用電話或到本中心詢問。
6.二手輔具回收
如果你有不需要使用的輔具,我們可以回收,並經過消毒、維修、保養及調整後,再提供給需要的民眾借用。
7.輔具體驗
如果你想要認識輔具,我們可以透過體驗讓你認識各項輔具。
8.輔具宣導
如果你想了解什麼是輔具,或是想知道輔具有哪些,歡迎找我們預約參訪,這裡會有專業人員為你介紹。
9.輔具適配
如果你買完輔具,我們可以幫忙教你調整及設定成最適合你的輔具,讓你用得更安全、更安心。
10.輔具媒合
如果有需要輔具,但經濟困難的弱勢家庭,經過專業人員了解之後,我們可以協助轉贈輔具給你。
11.輔具服務據點
地址:新竹市少年街6號
電話:03-5213237
時間:每週二,上午8時至12時
服務內容:輔具諮詢、評估、借用、回收、訓練等(皆須電話預約)
12.輔具服務便利站
地址:新竹市茄苳路57號
電話:電洽中心
時間:每週二及四,上午9時至11時
服務內容:簡易輔具諮詢、簡易輔具借用、回收等(皆須電話預約)
發布日期:
109-07-18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一、申請輔具項目補助者,除輔具核定結果核定通知書,另需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市衛生局請款:
1.申請書、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需檢附)、輔具使用年限切結書、印章。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保固書影本(買受人資料務必為申請人資料)。
4.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非台銀帳戶匯款會扣手續費30元)。
5.『評估日期』 6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
二、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除上述文件外,另需檢具:
1.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非自有房屋者,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改善書,租屋者需加附租賃契約影本) 。
2.『評估日期』 6個月內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書。
3.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前、後照片各2張(貼於A4格式大小之紙張並註明姓名及施工前後相片) 。
4.修繕估價單(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
瀏覽人次:699 人 更新日期:1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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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發佈時間:2021-01-11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一、目的:
1. 失能者透過輔具的適當運用減少身體狀況的退化,維持使用者日常活動,增加社會互動,強化使用者的獨立、自主及自尊。
2. 為滿足失能者在輔助器具上的需求,以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及便於照顧者的照顧提供。
3. 透過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及輔具運用使失能者在宅的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二、補助內容:
1. 補助購買、借用服務:使用者之日常生活照顧(沐浴、排泄、飲食等)輔具及未與身體直接接觸之器材類(如輪椅、特殊臥床等),採輔具補助購買、借用方式。
2.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支付住宅改修為主,如:加裝扶手、消除高低差、防滑及拉門改建等。
三、服務對象:
1. 實際居住新竹市且符合下列之一: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失能身心障礙者
(3)55-64歲失能原住民
(4)50歲以上失能失智症者
2. 經長照管理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認定符合新竹市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實施計畫,即為補助對象。
3. 上述實施對象,該項輔具不得同時申請「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購置醫療及輔助器具作業要點」補助。
四、補助申請:
1. 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專員至案家進行評估,並擬定服務計畫(含輔具購買、借用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輔具計畫)。
2. 為利民眾透過出院準備銜接流程完成輔具評估,部分醫院出院小組納入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執行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書給予申請人,照顧管理專員將於申請人出院一個月內至案家進行評估,並擬定服務計畫。
3.
申請人依評估報告書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輔具購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不可事先購買及修繕居家無障礙環境)。
4.申請人需於輔具購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完成後,檢附相關核銷文件,雙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長期照顧科)辦理
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紛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
配合中央政府政策,自107/01/01起全面使用新制長照需求評估【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資料來源: 修正「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並自109年12月10日起修訂施行。//1966.gov.tw/LTC/cp-4212-44992-201.html
五、相關圖片:
服務項目
輔具購買、借用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5355283
服務對象
1. 提供本市65歲以上老人及50-64歲之身心障礙者。
2. 上述實施對象不含經評估符合「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購置醫療及輔助器具作業要點」補助者。
申請資格
1.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實需要者。
2. 不含經評估符合「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購置醫療及輔助器具作業要點」補助者。
3. 向社會處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
服務內容
依據「新竹市輔具購買、借用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標準表」
1. 輔具補助服務:使用者之日常生活照顧(沐浴、排泄、飲食等)輔具。
2. 輔具借用服務:未與身體直接接觸之器材類(如輪椅、特殊臥床等)。
3.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居家環境改善則以支付住宅修繕為主。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 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需檢附)。
4. 戶籍謄本影本。
5.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非自有房屋者,需加附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改善書) 。
6. 半年內評估建議書(申請輔具補助者檢附)或半年內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書(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 。
7.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前、後照片各2張(貼於A4格式大小之紙張並註明姓名及施工前後相片) 。
8. 修繕估價單(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檢附) 。
9. 3個月內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10.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11. 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需檢附) 。
表件下載
輔具評估流程
- 民眾來電 / 親洽提出需求
輔具中心網站線上申請
其他單位轉介個案 - 中心接案
- 兩個工作天內,與案家聯繫安排評估時間
- 五個工作天內,治療師到宅 / 中心 / 定點評估,
如評估判定無輔具需求,則轉介或是結案 - 七個工作天內,中心提供評估報告
- 案家依評估報告建議配置輔具
- 定期追蹤使用狀況
- 是否使用適宜
如是:結案
如否:提供輔具使用訓練
* 正確使用方式
* 維修與保養資訊
* 視情況提供訓練
* 視情況提供其他服務並且重複至第七步驟
※ 注意事項(欲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者):
- 依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辦法,案家取得評估報告後,需待市府寄發核可函再行採購輔具,若流程不符上列所述,將不予以補助。
- 申請補助相關規定詳見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辦法。
- 申請補助資格判定詳見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基準表。
- 到宅評估服務標準:依 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七點認定—申請人若罹患嚴重疾病、行動困難、外出能力受限或有其他特殊事由至指定機構進行評估顯有困難者得由直轄市、縣指定之評估單位(輔具資源中心或醫療單位)指派評估人員到宅進行評估。
聽覺障礙輔具評估及效益驗證流程
- 民眾提出需求 / 其他單位轉介個案
- 確認設籍新竹市並申請以下項目之一:
1)初次申請 A、B 款助聽器
2)申請 C 款助聽器
3)助聽器效益驗證如否:提供轉介或是諮詢→結案
如是:進行第三步驟 - 與服務者及家屬聯繫評估時間
- 至新竹輔具中心進行評估
- 提供報告書
- 助聽器 A 款(口袋型)/ 助聽器 B 款(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式)
助聽器 C 款(數位式)
助聽器效益驗證 - 結案
※ 注意事項:
- 補助單位為一只,每側規定年限內以補助一只為限。雙耳聽力損失經評估符合補助二只,得同時或分別申請,均視為補助一項次。
- 口袋型以補助一只為限。
- 十二歲以下得每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 十八歲以下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 C 款數位式時,其功能規格若符合該款所列基準六種以上,補助金額得逾規定,上限為單耳二萬元,雙耳四萬元。
- 初次申請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非低收入戶者,補助額度以 B 款基準為限。
- 功能及規格未符合 C 款基準者,補助額度以 B 款基準為限。
- 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 再度申請時,除 C 款外可免提出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 C 款者應於驗配後三個月內經聽力師出具驗證合格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二十五)始予補助。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1-2 | ※推車 | ✓ | ✓ | ✓ | 1 | |
3-4 | 輪椅-A、B款 | ✓ | ||||
5 | ※輪椅-C款 | ✓ | 1 | |||
6-8 | ※輪椅附加功能 | ✓ | ✓ | ✓ | 1 | |
9 | 高活動型輪椅 | ✓ | 1 | |||
10-14 | 電動輪椅與相關配件 | ✓ | 2 | |||
15-16 | 電動輪椅電池 | ✓ | ||||
17-20 | 擺位系統 | ✓ | 3 | |||
21 | 電動代步車 | ✓ | 4 | |||
22-27 | 特製機車、機車改裝、汽車改裝 | ✓ | ||||
28-30 | 單支柺杖、助行器 | ✓ | ||||
31-33 | 帶輪型助步車、姿勢控制型助行器、軀幹前臂支撐型步態訓練器 | ✓ | ✓ | ✓ | 5 | |
34-39 | 移位腰帶、移位轉盤、移位板、移位滑墊 | ✓ | 6 | |||
40 | 移位機 | ✓ | ✓ | ✓ | 6 | |
41 | 移位機吊帶 | ✓ | ||||
42 | 視障用白手杖 | ✓ | ||||
43-46 | 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視障用點字手錶、視障用語音報時器 | ✓ | ||||
47-50 | 特製眼鏡、包覆式濾光眼鏡、手持望遠鏡、放大鏡 | ✓ | ✓ | ✓ | 7 | |
51 | 點字板 | ✓ | ||||
52-63 | 點字機、點字觸摸顯示器、可攜式擴視機、桌上型擴視機、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語音手機 | ✓ | 7 | |||
64 | 傳真機 | ✓ | ||||
65 | 行動電話機-A款 | ✓ | ||||
66 | 行動電話機-B款(具影像即時傳輸功能) | ✓ | 8 | |||
67 | 影像電話機 | ✓ | 7 | |||
68-70 | 助聽器 | ✓ | ✓ | 9 10 25 | ||
71-75 | 電話擴音器、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火警閃光警示器 | ✓ | ||||
76 | 個人衛星定位器 | ✓ | 11 | |||
77 | 人工講話器-一般型 | ✓ | ||||
78 | 人工講話器-電子型(電動式) | ✓ | 12 | |||
79-84 | 溝通輔具 | ✓ | ✓ | ✓ | 12 | |
85 | 電腦輔具-網路攝影機 | ✓ | ||||
86-90 | 電腦輔具-滑鼠或鍵盤介面、吹吸嘴控滑鼠、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眼控滑鼠 | ✓ | 13 | |||
91 | 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 | ✓ | ✓ | ✓ | 14 | |
92 | 語音血壓計 | ✓ | ||||
93-95 | 站立架或傾斜床 | ✓ | ✓ | ✓ | 15 | |
96-102 | 輪椅座墊 | ✓ | 16 | |||
103-104 | 氣墊床 | ✓ | ✓ | ✓ | 17 | |
105-107 | 居家用照顧床與附加功能 | ✓ | ✓ | ✓ | 17 | |
108-111 | 擺位椅與升降桌 | ✓ | ✓ | ✓ | 18 | |
112 | 爬梯機 | ✓ | 19 | |||
113-133 | 居家無障礙設施 | ✓ | 19 | |||
134 | 頭護具 | ✓ | ||||
135 | 馬桶增高器、便盆椅或沐浴椅 | ✓ | ||||
136-137 | 語音體溫計、語音體重計 | ✓ | ||||
138-140 | 衣著用輔具、飲食用輔具、居家用生活輔具 | ✓ | ||||
141-150 | 上下肢義肢 | ✓ | ✓ | ✓ | 20 21 | |
151-156 | 上下肢矯具 | ✓ | ✓ | ✓ | 22 | |
157-159 | 脊柱矯具 | ✓ | ✓ | ✓ | 23 | |
160-161 | 量身訂製之特製鞋 | ✓ | ✓ | ✓ | 24 | |
162-170 | 透明壓力面膜、假髮、義眼、義鼻、義耳、義顎、混和義臉 | ✓ | ||||
171 | 人工電子耳 | ✓ | ✓ | 詳見規定 | ||
172 |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 | ✓ | ||||
173 | 人工電子耳耗材(長線、短線、線圖、麥克風、電池、磁鐵) | ✓ |
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
1 | 電動拍痰器 | ✓ (相關專科醫師) | |
2 | 抽痰機 | ✓ (相關專科醫師) | |
3 | 化痰機(噴霧器) | ✓ (相關專科醫師) | |
4 | 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 | ✓ (胸腔內科、胸腔外科、小兒科專科醫師) | ✓ (胸腔內科、胸腔外科、小兒科專科醫師或呼吸治療師) |
5 | 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 :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 ✓ (胸腔內科醫師) | ✓ (胸腔內科醫師或呼吸治療師) |
6 |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 ✓ (相關專科醫師) | |
7 | 氧氣製造機 | ✓ (相關專科醫師) | ✓ (醫師或呼吸治療師) |
8 | UPS 不斷電系統 | ✓ (有使用編號 1~5 及 7 之輔具即可申請) | |
9 | 壓力衣-A款-頭頸 | ||
10 | 壓力衣-B款-肩胸腹背 | ||
11 | 壓力衣-C款-右上肢 | ||
12 | 壓力衣-D款-左上肢 | ✓ (相關專科醫師) | ✓ (相關專科醫師、物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 |
13 | 壓力衣-E款-腰臀大腿 | ||
14 | 壓力衣-F款右下肢 | ||
15 | 壓力衣-G款-左下肢 | ||
16 | 矽膠片 | ✓ (相關專科醫師) |
相關表單
-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具器具補助申請表
-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請款表